《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提請審議
一、電動自行車電池超5年應安全評估
為進一步方便市民群眾停車、充電,修訂草案提出,車站、醫院、商場、學校等公共建筑、公共場所應當配套規劃、建設非機動車公共停車設施。居民住宅區應當配套建設非機動車停車和充電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既有設施不足的應改建、擴建,或者設置臨時停放點,鼓勵單位內部設施對外開放。
為了有效避免因電池老化衰減而帶來的安全隱患,修訂草案規定,電動自行車電池超過生產日期5年的,應當進行安全性評估;未通過評估的應停止使用。電動自行車及電池的生產者、銷售者應提供廢舊電池回收服務,建立回收臺賬,鼓勵采取以舊換新等方式回收廢舊電池。
二、明確禁止解限速、拼改裝等多項危險行為
騎乘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或將成為強制規定。數據顯示,近八成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死亡原因為顱腦損傷,正確佩戴頭盔可降低70%至80%的嚴重腦損傷風險。目前我國已有20多個省市明確了相關規定。因此,修訂草案將倡導性條款修改為強制性規定,提出,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規范佩戴符合國家標準并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乘員頭盔。違反規定的,可處警告或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修訂草案明確提出禁止生產、銷售拼裝電動自行車的要求,并對哪些行為屬于違法改裝、加裝進行了界定。例如,禁止對電動自行車改裝、加裝電動機和電池等動力裝置;禁止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處理裝置;禁止改裝、加裝車篷、車廂、座位、照明裝置、高分貝喇叭等裝置或者設備。
同時,逆行、騎車看手機等多項危險駕駛行為也被明確禁止。草案提出,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有瀏覽電子設備、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等分散注意力、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在通過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時,應下車推行,不得騎行通過。未經批準,不得占用道路開展競技性、規模性騎行活動。
三、快遞、外賣用車擬發放專用號牌
電動自行車登記、辦證的方式將更便捷。修訂草案對非機動車登記管理制度進行了完善,明確,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經登記,取得本市非機動車行駛證、號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駛。行駛證和號牌的有效期為10年,期滿可申請延用。有關部門應建立完善車輛登記信息系統,推進電動自行車行駛證電子化以及電子識別芯片等信息技術的應用,并采取增設登記辦理點、簡化辦理程序、推行帶牌銷售、網上辦理等方式,為市民辦理非機動車登記提供便利。
為了與普通市民的電動自行車相區別,用于快遞、外賣的車輛擬配發專用“身份標識”。修訂草案提出,電動自行車用于互聯網租賃或者快遞、外賣等服務活動的,發放專用號牌。相關經營者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非機動車管理制度以及信息檔案,規范非機動車的使用、保養、維修、檢查,明示從業人員的交通、消防等安全責任。同時,平臺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算法備案手續,制定算法規則時應當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充分考慮從業人員的交通安全,合理確定配送時間、路線等標準和要求,定期開展算法審核、評估、驗證,動態優化算法規則,保障從業人員依法、安全、文明駕駛。
四、騎乘電動自行車應佩戴頭盔
9月24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對《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保障安全”是本次條例修訂的一大特色。修訂草案將產品安全、通行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貫穿非機動車生產、銷售、登記、使用、停放、充電的各個環節。草案提出,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佩戴頭盔。為了讓騎手們“慢下來”,相關平臺企業在制定算法規則時,應充分考慮從業人員的交通安全,合理確定配送時間、路線等標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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